民间借贷答辩状

时间:2023-11-20 15:59:24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诉讼案件都要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间借贷答辩状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处隐藏8758个字……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第四工业区三栋__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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